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包括 a3黑白打印机、 a3彩色打印机、 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 、3d打印机、票据打印机、条码打印机、地址打印机、其他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复印纸。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采购单位通过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网上商城对应品目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采取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采购的方式确定。
2.信息安全设备、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触控一体机、led显示屏、家具(包括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组合家具、其他家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至60万元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网上商城对应品目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采取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采购的方式确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通过网上商城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网上商城对应品目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采取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采购的方式确定。
3.用具(包括厨卫用具、其他用具)。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 (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 (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4.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其他计算机软件。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正版软件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6]296号)要求,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版软件网上实名注册后自行采购。
5.乘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其他乘用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网上商城对应品目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采取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采购的方式确定。
6.电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二)工程类
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包括房屋修缮、工业建筑修缮、文物保护修缮、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投资预算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投资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至60万元的,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投资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三)服务类
1.法律服务 (公证服务除外)、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至60万元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网上商城对应品目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采取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采购的方式确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通过网上商城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网上商城对应品目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采取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采购的方式确定。
2.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财产保险服务中的机动车保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网上商城对应品目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采取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采购的方式确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通过网上商城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网上商城对应品目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采取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采购的方式确定。
3.物业管理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至60万元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网上商城对应品目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采取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采购的方式确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通过网上商城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网上商城对应品目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采取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采购的方式确定。
4.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开发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呼叫中心服务、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通过网上商城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网上商城对应品目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采取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采购的方式确定。
5、云计算服务。受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已经实施全市联合采购,采购单位按照市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6.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采购单位到入围供应商所属加油点办理业务,无须在网上商城确定成交供应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三、其他事项
(一)履行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各采购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市交易(采购)中心在设定采购需求、拟定采购合同和开展履约验收等环节为采购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市交易 (采购)中心负责框架协议采购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并对第二阶段网上商城的交易行为和采购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各采购单位发现入围供应商的违规违约情形应依法报市财政监管部门和市交易(采购)中心处理。
(二)落实采购政策功能。各采购单位应当积极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
(三)依法公开采购信息。市交易(采购)中心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和框架协议采购系统,电子化政府采购率达到100%,提高采购执行效率和服务质量。除法律明确不能公开的事宜,全面公开采购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涉密采购管理。涉密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有关涉密采购规定办理;涉及科技创新产品 (包含设备及服务)的采购项目,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五)发挥框架协议采购效率。采购单位多频次、小额度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一般应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采购单位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和服务,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采购单位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单笔公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单位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采购合同一并存档备查。框架协议采购对应品目入围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无法满足需要的,采购单位可以提出详细采购需求,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 (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