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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2-13 15:26:00
  • 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

为持续优化我市公共资源营商环境,根据市优化办《关于印发<荆门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荆优化﹝202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具体事项

(一)发布主体。进入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各招标人。

(二)发布内容。项目招标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项目法人(或招标人)、项目计划工期、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合同估算价、资金来源、主要招标内容、计划招标时间等(详见附件)。招标计划发布内容应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潜在投标人知悉和进行投标准备。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招标企业提前了解各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渠道。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主要渠道为“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21.61.253.44:9127/)信息发布-招标计划”。各招标人通过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录,使用《荆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参考文本》(附件),在线填写后发布招标计划。

(四)发布时间。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尽量提前,除涉密、应急、抢险救灾等项目外,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原则上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少于30日发布招标计划。未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则上不受理项目进场登记和进行招标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便于市场主体提前获知招标信息,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保障各方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压实责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优化平台功能,增加“招标计划”模块,为各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开元娱乐的技术支持。项目法人(或招标人)要强化主体责任,及时发布招标计划。综合监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做好监督管理,确保招标人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

(三)监督检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并视情况进行通报。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荆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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